由于法律法规规定,私人是无法自由摆地摊销售烟花爆竹的。
我们应该知道,烟花爆竹的销售具有很高的许可要求,并采用了严格的许可证制度对其进行监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获得必要的许可证书的情况下,都不能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所有涉及烟花爆竹经营的实体均需获取特定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以后才能开始相应的业务运营,且必须严格遵循有关规则与条件,其中包括专营店铺选址与建设规格以及专门向具有合法资格的批发企业进行货物采购等等重要细节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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