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形式在作为成立要件、对抗要件和引导性要件规范的情形下,对合同的效力不发生直接影响。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就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一)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1、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均衡地同时取得全部分立企业的股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票依法注销,被分立企业依公司法规定解散。
2、企业分家、股东也分家。被分立企业的不同部分股东取得不同分立企业的股票,同样,被分立企业依据公司法规定解散,股票依法注销。
(二)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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