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数额标准是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的(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判处),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标准,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一、加处罚金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加处罚金不是行政强制措施。罚金是刑罚的一种,是惩罚犯罪分子的形式之一。其表现形式为人民法院经审判宣告嫌疑人有罪以后,判处其向国库交纳货币的财产型刑罚。《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什么时候给判刑金罚金?
罚金,与没收财产同属财产刑,但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缴纳罚金,应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法院在判处罚金时会在判决书中对缴纳罚金时间做出说明,须按判决的指定期限缴纳。罚金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如果被判罚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或者免缴。涉及罚金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独立适用,都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根据刑法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其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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