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意外交通事故的话,在交通意外事故中不能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应该按照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进行赔偿。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赔偿费用很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如果适用该赔偿限额,不能对受害人进行很好的赔偿。
2、从设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目的和性质来看,交强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分散机动车的事故风险,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特殊保险形式,它与一般的商业保险有本质的区别。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是法定的,其免责事由也只有一种,那就是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此之外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免责。因此,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无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不应当减轻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和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在受害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减轻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那么就与设立交强险的目的相违背,也体现不出交强险的社会保障功能。
一、无证驾驶撞人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一)交强险以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基本赔偿为首要宗旨,具有公益性。因此无证驾驶撞死人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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