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不做了如何解除合同
时间:2023-03-20 10:50:40 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加盟店不做了的可按照以下方式解除合同:当事人可按照约定解除该合同,即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当事人在特定的情形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当约定的条件满足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或者是因出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出现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时,当事人还可不经过对方同意直接将合同解除。

一、应如何认定解除合同通知的效力

当出现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的时候,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行使合同解除权,但是需要以合理方式告知对方当事人,当通知达到对方当事人之时,合同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加盟店得材料太贵了怎样解除合同

加盟店的材料费太贵了,加盟商可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即如果出现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加盟商可以不通知对方直接解除合同。或者是按照约定解除合同,具体是指加盟商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在特殊的情形下,依法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只要满足解除条件,加盟商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三、怎么行使承揽合同解除权?

行使承揽合同解除权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是行使约定解除权,当事人可以在承揽合同中约定一方在特定的情形、时间、或者条件达到时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那么一旦合同约定的情形出现,当事人就可以行使解除权要求解除合同了。第二种是行使法定解除权,下列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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