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为无效购房合同的房子如下: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的;
3、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无效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2、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3、乘人之危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5、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6、恶意串通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7、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又无据可查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8、与法律明文规定不能交易的房地产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9、公司产权没有公司法人和股东(股份制企业)签字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10、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房地产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11、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为外籍人士或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所签订的未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12、非自然人的分支机构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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