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成功进行诉讼活动,您需尽心筹备以下相关材料:
1.撰写起诉状,明确了解对方的基本注册登记信息如公司全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以及联系方式等等。此项工作您可自行完成或委托法律顾问完成,且根据对方当事人数量打印相应份数的起诉状副本;
2.搜集所需证明文件,包括您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与争议对手产生纠纷的所有有利于我方的证据及其复印件,以及其他可能会在诉讼过程中对您有所助益的证据以及证人名单等文件资料;
3.携带足额的诉讼费用前往当地法院立案大厅递交材料、办理立案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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