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如果离婚的判决结果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男方,那么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对女方就应当向孩子支付抚养费。关于扶养费的规定在我国的附录中有着明确的制度进行约束,在不违背国家制定的各项制度基础上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对于金额和支付的周期等问题达成一致。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吗?
离婚后不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支付孩子抚养费是父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关于抚养费的规定是,要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当事人之间可以关于抚养费的数额、期限的长短自主进行约定,主要内容要包含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大概的数额一般会为一个人总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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