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因此只要在投标截止前提交了投标文件,同时交纳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和规定的额度,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他的投标依然有效,应拆封宣读投标价格等。宣读投标价格的目的,是让所有参加会议的投标人了解各投标人的报价情况,以便评估自己的竞争地位。会上签字确认自己参加了开标会议而已,不是确认自己的投标报价。
如果宣读的投标价格与投标书中投标函的投标价格不一致时,不是以宣读的为准,而应是以投标函中的文字表示价格为准。对未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其报价仍以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
一、什么是招投标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的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二、委托合同的特征有什么
1、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劳务。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该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2、委托合同是诺成、非要式、双务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订立委托合同时不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而且还要有受托人接受委托的承诺,即承诺与否决定着委托合同是否成立。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应以当事人双方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与难易程度协商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
全文8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