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委托人的法律责任如下:1)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受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指令,因为受托人按指令所得理的事务是委托人的事务,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从事有关活动。2)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受托人接受委托人指令后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得将受托的事务转托第三人处理。如遇必须要转托第三人办理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则后果自负。
一、民法典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中的对委托合同的定义、委托权限、委托费用的预付和垫付等相关内容做出了规定。委托合同的定义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权限指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二、授权委托人是谁
授权委托人是指授权他人代表企业办理某项事务的人,也就是委托人。委托合同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不以货物的交付或者当事人的实际履行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终止委托关系需满足以下条件: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授权委托人的责任如下:
1、只要受托人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一切责任、享有一切权利。作为受托人,不承担什么责任;
2、如受托人有实施委托行为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在承担一切责任后,才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责任。
总之,指授权委托他人代理某项事务的人是指授权他人代表企业办理某项事务的人,也就是委托人。委托合同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不以货物的交付或者当事人的实际履行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委托人依据公司指示操作,没有过失不承担责任,但有法律效力。只要受托人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一切责任、享有一切权利。作为受托人,不承担什么责任。如受托人有实施委托行为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在承担一切责任后,才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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