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设计消费税税率,必须依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对那些既要限制生产,同时又要限制消费的应税消费品,从高设计税率,如烟、酒、化妆品、鞭炮、焰火等;对那些只限制消费而不限制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适当从低设计税率,如摩托车等。2.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有效地抑制超前消费倾向,调节供求关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的生产和消费间的矛盾将日益突出,仅仅依靠价格杠杆,难以有效地缓解两者间的矛盾,而消费税可以通过设置相应的税目,设计差别税率,来正确地引导消费方向,抑制超前消费,缓解社会供求矛盾,并与价格杠杆一起发挥合力作用,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因此,对那些高档应税消费品和供求矛盾较突出的应税消费品从高设计税率。3.适应消费者的货币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消费税的税率要与我国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和经济收人相适应,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过高会使消费者心理难以承受,使生产和消费出现停滞;过低则丝毫不会影响消费者的心理,起不到调节生产与消费的作用,也不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因此,消费税税率的设计,必须既考虑消费者的经济收入状况,又考虑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同时,兼顾国家财政的需要。另外,将消费税确定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然后,再转嫁给消费者,通过这种方法来征收消费税。这样,不但能照顾到我国消费者的传统消费习惯,还可以增强消费者的心理承受能力,使消费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步提高纳税意识。4.适当考虑消费品的原有负担水平。消费税税率的设计是在原来产品税、增值税的基础上,并在对增值税税率加以调整和规范后,为弥补一些高税率产品征税的不足,通过换算和平衡后确定的。从总体上看,税制改革后,消费税与增值税税负之和大体上与原来货物的税负水平持平,因此,不会引起物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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