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案件二审有没有答辩期
在行政案件的二审程序中,确实存在答辩期。答辩期是被告在收到二审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为准备答辩意见而设定的一个时间期限。
这一期限的设立,旨在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使其有足够的时间对原告的上诉请求进行审查、准备,并作出相应的答辩。
二、行政二审答辩期限是多久
行政二审的答辩期限一般为25天。这一期限的设定,既考虑了被告准备答辩的实际需要,也兼顾了诉讼效率的要求。
1.被告应当在此期限内,针对原告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需要注意的是,答辩期限的具体起算时间,应从被告收到二审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三、行政二审答辩的法律规定
关于行政二审答辩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1.《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2)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3)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虽然针对的是民事诉讼程序,但其中关于答辩状提交期限的规定,对于理解行政二审答辩期限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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