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任意解散有哪些方面?自愿解散,又称任意解散,是指根据公司或股东的意愿解散公司。我国《公司法》对自愿解散的规定与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基本相同,包括:(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三)公司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五)人民法院依法解散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第一百八十二条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公司全体股东的权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2。如果公司的破产清算没有得到足够的赔偿,我们该怎么办?
如果公司的破产清算没有得到足够的赔偿,我们可以参考以下程序。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全文5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