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碰瓷"行为被司法部门判定为蓄意制造交通事故,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作为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然而,在实际案件中,对于责任的认定必须综合考虑事故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判断。
若无法证实碰瓷者的行为属于故意为之,那么便有可能适用于该法律条款中的其他规定,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的责任分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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