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江苏省南京市,有市民在南京江宁天景山小区锦绣苑内的一处出租储藏室里发现,有一名一至两岁大的小男孩在不停地哭泣,并敲打窗户和出租室的门。人们从窗户往里看到,这个小男孩当时全身赤裸,储藏室的地上全是小孩的粪便,屋里脏乱不堪,一直没有看到有大人出现,有好心市民买了水喝面包递给小孩,为防意外,大家赶紧报了警。图为自称是孩子母亲的女子趴在床上自顾自地玩着手机。
之后,有记者随后赶到现场,此时有一名自称是孩子母亲的女子已经待在屋里,她自顾自地玩着手机,经过沟通,女子称她就是孩子的母亲,28岁,江苏新沂人。女子称此前认识一个网友,后两人同居生下这个男孩,网友就不知去向,现在她带着这个孩子来江宁就是准备找这个网友的。
有小区居民称,他们夜里经常听到这儿有小孩哭声,已经有两三天了,一直没有看到大人出现过,这令他们非常担心,怕这么大的小孩是不是被人遗弃或者是其他什么原因。女子说,她其实经常来看小孩并给小孩带吃的,只不过大家没注意。
民警到现场后,了解到的情况基本如女子所说。但考虑到女子和孩子的实际情况,为防意外,派出所称接下来准备联系女子当地政府或民政组织,给予必要的帮助。图为储藏室的地上全是小孩的粪便,屋里脏乱不堪。
【法律解读】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遗弃婴儿的行为已涉嫌遗弃罪。如果是将婴儿遗弃于没有行人或人迹罕至的地方,行为严重的话则侵犯甚至剥夺了弃婴的生存权,还将涉嫌故意杀人罪。
如果确认女婴是被父母故意遗弃,那么其父母涉嫌遗弃儿童,可能构成遗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婴儿的父母是以不扶养她的目的,将其遗弃在医院内,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吴律师称,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犯遗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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