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罪名,该罪行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权之便,对明知是无罪的人隐瞒实情,导致他人受到追诉,从而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第二种是在民事或刑事审判过程中,因过错滥用职权,违背事实作出判断,导致严重后果的出现。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徇私枉法罪的规定,该罪行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权之便,对明知是无罪的人隐瞒实情,导致他人受到追诉,从而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二是他们在民事或刑事审判过程中,因过错滥用职权,违背事实作出判断,导致严重后果的出现。
犯罪行为与责任追究
犯罪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道德准则,危害社会、他人或群体的行为。而犯罪责任追究是指在犯罪行为发生后,国家或社会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采取的法律措施,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等环节。
犯罪行为与责任追究是紧密相连的,犯罪行为的产生必然导致责任追究的产生。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司法机关则需要根据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并依法作出刑罚执行决定。
犯罪行为与责任追究的关系也受到刑法原则的影响。例如,无罪推定原则要求在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因此在侦查和起诉阶段,需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犯罪行为与责任追究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法律制度,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命运,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在刑事诉讼中,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审判结果。
犯罪行为与责任追究紧密相连,互相影响。只有遵守法律规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才能保障社会公正、公平、公开的审判结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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