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只有合同没有收据可以吗
时间:2023-06-12 09:52:28 2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卖二手房的时候,签订书面合同是法律规定的,但法律并没有规定要有收据,所以有合同没有收据是可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过户需要房屋产权证吗

你在给了房款之后,一般对方都要及时给你办理过户,即使没有合同约定。现在有些房主不及时办过户,最后被买家起诉,并被法院强制执行。按规定,要办理过户的,需要按照下面的流程走:

1、首先要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在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过后,房产交易双方就需要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管理部门会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产权时,会到现场作必要的调查,然后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估价。

2、立契过户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这里需要注意地是,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3、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房屋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需要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那样就可换取新的房产证。

但是,在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过户时,你就可以不需要原房屋产权证。

在实际执行中,如果说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而有关单位就必须办理。所以完全可以凭协助执行公函,以及法院判决书,个人证件等资料,到该住房所属房管所,一人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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