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后再卖毒品被抓
现年41岁的被告人王某多次因贩毒、吸毒被判刑。2009年12月10日下午,王某将甲基苯丙胺(冰毒)19.07克藏在烟盒内,以1.5万元的价格准备卖给吸毒人员付某,二人在交易时被警方到场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建议对其从重处罚。
构成累犯的将从重处罚吗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刑罚,但仍不思悔改,又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从重惩处。同时符合累犯条件,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一、贩卖毒品罪怎么处罚
其一,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犯本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其中,“其他毒品数量大”是指: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大麻油5000克、大麻脂10000克、大麻叶及大麻烟150000克以上;可卡因50克以上;吗啡100克以上;度冷丁(杜冷丁)250克以上(针剂100μγ∕支规格的2500支以上,50μγ∕支规格的5000支以上;片剂25μγ∕片规格的l万片以上,50μγ∕片规格的5000片以上);盐酸二氢埃托啡10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γ∕支、片规格的500支、片以上);咖啡因200000克以上;罂粟壳200000克以上;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其二,根据刑法第347条第3款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其他毒品数量较大”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百克;大麻油1000克以上不满5000克,大麻脂2000克以上不满10000克,大麻叶及大麻烟30000克以上不满150000克;可卡因10克以上不满50克;吗啡20克以上不满100克;度冷丁(杜冷丁)50克以上不满250克(针剂100μγ∕支规格的500支以上不满2500支,50μγ∕支规格的1000支以上不满5000支;片剂25μγ∕片规格的2000片以上不满1万片,50μγ∕片规格的1000片以上不满5000片);盐酸二氢埃托啡2毫克以上不满10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γ∕支、片规格的100支、片以上不满500支、片);咖啡因50000克以上不满200000克;罂粟壳50000克以上不满200000克;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其三,根据刑法第347条第4款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以上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以上不满10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四,根据刑法第347条第5款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其五,根据刑法第347条第6款之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其六,根据刑法第349条第2款的规定,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且事先通谋的,依照本罪从重处罚。
其七,根据刑法第350条第2款的规定,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制毒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亦同。
其八,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因犯本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法院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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