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计算
一般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特殊情况:《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范围包括丧葬费,抚养费等。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影响因素
(一)从受害人角度
1、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的请求。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未提出此诉讼请求,法院当然不能自动作出处理。
2、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造成的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
3、受害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名望、年龄、家庭状况等。
(二)从侵权人角度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这里的过错责任仅限于过失,不包括故意。因为故意以道路交通事故致害他人,则构成刑事犯罪,不是民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大小加以考虑,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
2、侵权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经济能力强者可以考虑多赔偿,反之少赔。衡量侵权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应考虑其实际收入与供养人数的多少,包括其父母、子女及其他应当扶养的家庭成员,如果超出其经济能力,使判决得不到实际履行,亦无实际意义。
(三)客观需要角度
1、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2、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
3、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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