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户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到户后,各家庭成员要求确定对具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人民政府处理。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现纠纷时,需要进行协商。分了户的新增人员只能享有其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一)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二)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三、承包人的权利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二)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三)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四)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五)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六)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全文8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