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在知名和售后服务完善的购物网站选购,最好直接在品牌的官方旗舰店购买,尽量减小中间环节。
二是要注意产品是否有明示相关的质量《检验证书》,且要亲自打电话或到机构官网查验证书真伪。
三是下单前,要与卖家明确是否享有“无理由退换货”或退换货条件和手续,保留交易的网页、聊天记录等有关质量、服务承诺证据。
四是要慎重考虑网购家具风险。家具属大件商品,运输风险大,尤其是万一遇到质量、货不对板等纠纷,来回包装运输更折腾,维权成本较高。
五是遇到下单网页链接并非实质购物商品的,应在下单备注栏上注明购买商品的详细信息,以备维权有据可依。
六是网购家具找不到卖家的,根据新《消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卖家真实信息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一、维权成与败关键在证据
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案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其中的“事实”要靠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换句话说,法庭只承认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因而,实践中,有“打官司即是打证据”的说法。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中,同样如此,无论是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抑或是员工薪酬的发放、请假及休假,都离不开证据的支撑。
然而,遗憾的是,生活中,仍有不少员工甚至是用人单位缺乏证据意识,以致于在其相应权利遭受侵犯时,乃至被告上法庭时才发现,明明自己有理,却难讨回公道。
日前,东城法院审理了郑女士等10名小区保洁员与**东方容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庭审时,关于旷工与否的认定中,郑女士先说自己请的是病假,继而又说其休的“工龄假”(年休假)。经审理,法院认定郑女士等人旷工8天,单位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由于被辞退,郑女士索赔33万余元,其中包括11年的加班费23万余元、5年的环卫危害补助等赔偿。其他保洁员也索赔几万、十几万元不等,但因其索赔要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被法院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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