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配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的实施,规范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提高司法鉴定文书的质量,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我部根据《决定》和《通则》的有关规定,配套制定了《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和《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2.《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后文待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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