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账目不清如何打官司
合伙账目不清打官司的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3.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伙账目不清打官司需要的材料
合伙账目不清打官司需要以下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2.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3.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三、合伙账目不清打官司的条件有哪些
合伙账目不清打官司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意味着原告必须是合伙的参与者或者与合伙有直接经济联系的人。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在打官司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被告可以是合伙的其他成员或者与合伙有经济纠纷的外部人员。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在打官司时必须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这些请求的事实和理由。这包括提供合伙账目不清的证据,以及说明为何这种情况对自己造成了损害。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原告必须确保自己的案件属于法院可以受理的范围,并且选择正确的法院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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