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上午,芝罘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房产纠纷案。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原告吴某称房屋是她的,将房屋卖给聂某后,聂某又解除合同退了房屋。可当吴某要拿回房屋时,青岛某公司现身,称聂某是公司工作人员,公司才是真正的房主。而从事房产中介工作的黄某称,房屋通过他又卖给了杨某。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屋,却出现了四个房主,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17日上午8点40分,芝罘区法院在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审理了这起房屋纠纷案件,为了慎重起见,法院已是第三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了。原告是老人吴某,被告是芝罘区从事房产中介工作的黄某。
庭审中,原告吴某称她在芝罘区华信家园有套房屋,2010年11月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聂某。因当时未办理房产证,房屋也就没有过户。2013年3月,聂某因工作原因不能居住该房屋,经双方协议,聂某将房屋退还给吴某,吴某退还房款48万元,双方为此签订了《协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2013年5月,吴某发现房屋被从事房产中介工作的黄某租出去了,为此吴某和家人多次前去和黄某交涉,要求返还房屋,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房屋继续被黄某出租。吴某遂将黄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黄某将华信家园该套房屋腾出,并返还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期间产生的租金。
被告黄某辩称,该房屋产权不是吴某的,吴某的起诉没有依据,诉讼请求不合法,起诉不真实。当初是青岛某公司出钱让聂某购买该房屋的,事后,聂某和青岛某公司委托从事中介工作的黄某代理销售这套房屋。从事中介工作的黄某于2012年5月18日,与案外第三人杨某签订了房屋出售合同,将该套房屋卖给了杨某,并且杨某已入住。被告黄某辩称,他没有侵占涉案的房屋。
对于吴某向法庭提供的2013年她和聂某签订的《协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这份证据,被告黄某的代理律师表示,不清楚聂某是否真的签过这份合同,合同真实性无法确定。吴某还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录音证据,内容是吴某的儿子赵某和聂某关于房屋纠纷的对话,录音中赵某称已退还大部分房款给聂某。
对于这份录音,黄某的代理律师表示声音特征和上述两人很相似,但是不能确定真假,即使这份录音是真的,那也只是说明吴某没有将钱全部退给聂某,聂某并没有将房屋交给吴某,也未同意吴某占有这套房屋,所以说这套房屋不是吴某的。
因涉案房屋还涉及到聂某、青岛某公司及杨某,到底谁是房屋的主人?法院还需要进一步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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