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起行政诉讼,改变原责任事故认定结论,确定责任人,再起诉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1.可提起行政诉讼2.若提起民事诉讼,对方可以用该认定书作为抗辩
当火灾事故发生后,会由当地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认定,该认定因涉及众多专业问题,当事人一般无法就事故认定内容提出异议。面对专业的事故认定书如何提出异议,启动复核程序,对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2016年3月张某经营的仓储中心在一次火灾事故中损失惨重,公安消防支队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部位为仓储中心租用的库房西南侧库房外侧,起火原因可以排除电气线路故障、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因素,不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因素。针对认定内容,张某一头雾水,认为该认定并未确定责任人,但也不知从何处下手。后找到本律师,通过了解情况,对该事故认定书提出了复核申请。该事故现正在复核中。对于火灾事故调查认定目前主要依据以下几个个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原因认定暂行规则》。
一、火灾事故调查程序是否合法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对于没有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没有放火嫌疑,适用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除适用简易程序外适用一般程序,要求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协助调查。程序包括现场调查、检验鉴定、损失统计、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二、火灾事故涉及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是否被剥夺根据火灾事故调查需要,对发现、扑救火灾人员,熟悉起火场所、部位和生产工艺人员,火灾肇事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等知情人员有义务接受调查人员的询问。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于火灾扑灭之日起七日内向消防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引起火灾的火源有哪些
引起火灾的火源很多,一般来说可分为直接火源和间接火源两大类。
直接火源有三种:
1、明火:如炉火、灯火、打火机的火焰,香烟火头,烟筒火星,撞击、摩擦产生的火星等.
2、电火花:如电器打火、电动机、变压器等电器设备产生的电火花,还有静电火花.
3、雷电火:瞬间的高压放电能引起任何可燃物质的燃烧.
间接火源有两种:
1、加热自燃起火,这是由于外部热源的作用,把可燃物质加热到可燃物的燃点引起的燃烧.如油在加热过程中温度未控制好,温度高于油的燃点而起火.各种电器设备由于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形成电流骤增,线路发热而起火等.
2、本身自燃起火,这是既无明火又无外来热源的条件下,物质本身自行发热燃烧起火.如褐煤、新烧的木炭自燃.钾、钠、钙等金属物质与水接触燃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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