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两个方面应该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
第一、共同花费。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
第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送给对方定情物、信物、礼物等,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往往数额较小且与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彩礼返还范围有哪些,哪些彩礼无需返还
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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