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调查申请
时间:2023-03-12 09:53:39 3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财产取证调查申请可以进行的情况是:

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必须由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秘密的。

一、民事诉讼原告证据不全怎么判

民事诉讼中,法院是没有义务给原告或被告调取证据的。原告不提供证据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法院也有调取证据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

(一)依职权调取证据,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二)依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况:(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应明确取证方向。

1、明确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

2、应当确立查明事实的标准;

3、应明确认定案件事实所需要收集的证据形式。

二、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三、怎么调取行政诉讼证据

1、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对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情形,行政诉讼法虽有规定,但并没有规定具体范围,《行政证据规定》就此范围作出了解释。根据《行政证据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限于两种情形:一是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二是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2、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1)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范围和条件。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或第三人与被告行政机关虽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但就实际地位而言,仍处于相对弱的地位,其举证能力较弱,因此需要人民法院给予更多的帮助。根据《行政证据规定》,对下列三种证据材料,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在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第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第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第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在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的范围问题上,《行政证据规定》与《行诉法解释》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行政证据规定》将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的申请人仅限定于原告和第三人,将被告排除在外,而《行诉法解释》没有作此限制。(2)调取证据申请及其处理。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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