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再来聊一个民间借贷的一个利率的问题,那么什么样的一个比例的利率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呢?那么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如果说借贷双方的这个利率约定是年利率在24%以内,也就是每个月的月利率是2%以内的,那这个利率呢?是合法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另外呢还有就是这个利润呢,双方约定的是年利率在24%到36%期间,那如果说双方约定了以后,借款人呢也已经按照这个24%到36%之间的这个利率呢,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这个利息,那么这个支付过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那如果说这个利率还没有支付,但是呢双方约定的呢是在24到36期间,但是这个款项呢,这个利率没有支付的情况下,那么这种情况下呢是最高呢是应当按24%的这个利率来支付,那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双方约定的这个利率
是年利率超过36%,那么这个超过部分呢是无效的,如果说双方产生争议到法院诉讼,那么法院最高是按照年利率24%的这个比例来支持银行借贷利率。
关于民间借贷利率是怎么规定的
1、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借贷利率以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限;如果超过该利率范围的,则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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