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条件如下: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转换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持续经营时间。近两年连续盈利,近两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持续增长;最近一年底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且无未弥补的损失。由于近期科技创新板的加入,这些指标将发生变化,有利于企业正常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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