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制定共同遗嘱的情况下,如需撤回遗嘱或更改遗嘱,应在双方在世期间共同协商。在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在更改或撤回遗嘱时,仅能对自己的那部分财产进行处分,而无权擅自改动去世一方的遗嘱。
由于遗嘱变更,在一个继承关系中可能产生多份遗嘱同时并存的情况。实务审理中,通常以后立的遗嘱为有效。遗嘱人最后的意思表示应视为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最终决定,法律承认并保障遗嘱人用后立的遗嘱变更前立的遗嘱。
律师补充:
夫妻处分共同财产时,可以参照现有6种遗嘱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比如夫妻双方要处分共有房产,可以在一页纸分别写上对自己份额的处分,签上名字。这种共同遗嘱得到法律认可。
夫妻共同遗嘱的订立除应遵循关于遗嘱订立的相关要件外,还应具备:
1.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
2.夫妻双方都具备立遗嘱的能力,任何一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共同遗嘱无效。
3.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夫妻二人设立该份遗嘱的目的是一致的。
4.夫妻双方不能在共同遗嘱中剥夺生存一方的遗嘱撤销权,否则就会限制生存一方自由处分其合法财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全文5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