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莱芜民政局内地居民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照片
4.现役军人应当提供军人证件
5.现役军人应当提供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二、莱芜民政局内地居民结婚办理条件
(一)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二)双方自愿结婚;
(三)双方均无配偶;
(四)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六)双方均提交了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莱芜民政局内地居民结婚办理流程
1.初审,经问询,比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是否合格,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原因。
2.受理,当事人符合婚姻登记的条件,能够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并交工作人员复印。
3.审查,计算机系统核查、问询、比对证件材料内容是否一致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并告知其原因。
4.登记发证,当事人履行登记手续,确认有关材料并签名按指纹。不履行登记手续的,不予登记。
5.档案归档
四、莱芜民政局内地居民结婚办理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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