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车祸造成人死亡全责保险公司赔偿吗
一、车祸造成人死亡全责保险公司赔偿吗
1、车祸造成人死亡全责保险公司赔偿。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赔偿方面,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车祸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1、误工费;
2、交通费,车辆受损,需要送修,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也可以找对方报销;
3、车损费,汽车在经历事故后,价值会大打折扣;
4、医疗费,如果在事故中,有人员受伤,可以让医院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凭证,找对方赔偿;
5、护理费,如果受伤住院,就需要陪护人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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