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禁止拨打和接听手持电话等人为障碍物可能会对行车安全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受此行为影响而导致安全隐患的情况将被评定为2分不良记录一次。
然而,不同省份及城市因存在绝对尺寸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利,故在处理此类行为时,可能还会参照辖区周边相关法规进行特定的罚款额度制定,包括但不仅限于100至200元的罚款金额,以及相应的2分不良记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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