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释是否能适用禁止令
1、假释不能适用禁止令。因为我国只有管制执行期间的禁止令和缓刑考验期间的禁止令,不存在假释的禁止令。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2、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四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二、假释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出现规定的情形,即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应当撤销假释,分别依照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3、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4、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以后,才发现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只要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假释,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5、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原判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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