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没有在现场报警,事后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10日内向公安机关提交证明交通事故事实的证据,公安机关会进行调查,能够查证属实的,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当事人未提供证据,或者虽提供了证据,但不足以证明交通事故事实,或者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不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现场怎么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3、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4、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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