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月工资数额怎么确定
时间:2023-07-19 13:14:01 10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经济补偿月工资数额怎么确定

经济补偿月工资数额的确定方式是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上述您前十二个月构成计算在平均工资的为:基本收入、绩效提成、管理津贴、基金奖励。不计算在平均工资的为:社保扣款、员工福利(如果作为工资发放可算)、集团公司周年庆发的钱(如果作为工资发放可算)、个人所得税。公司承担的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不计算在平均工资里面。

二、经济补偿金仲裁时效是多长时间内

经济补偿金仲裁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支持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支持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

4.经济性裁员;

5.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

6.用人单位破产重整;

7.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n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n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n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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