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监护顺序来确定,第一顺序的监护人是父母,如果父母在且不属于无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就应当有父母承担抚养义务,兄弟姐妹再有钱也不存在法定的抚养义务,自愿的不受限。如果父母已经不在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就需要由兄弟姐妹来抚养。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残疾人保障法》第九条规定,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禁止虐待和遗弃残疾人。
残疾人犯罪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们现在的日常生活里面,残疾人一直是处于一个弱势的群体的。因此一般来说,相关的法律会对他们有所倾斜,但是如果残疾人违反了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话,其实也是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遭受到相关的刑事处罚的。那么就我国现有的法律,如果残疾人犯罪的话,应该是怎样进行判刑的呢
根据我国现在实施的刑法里面的相关的规定,如果是精神病人、聋哑的人或者是盲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话,那么他们是不会负相关的的刑事责任或者对他们进行从轻处理的。根据我国现有的《刑法》里面的第18条法律法规的一个规定:“精神病人如果是在不能够辨认对错或者不能自行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面所造成的任何危害结果,经过我国相关的法定程序所鉴定并且确认的,是可以不用不负相关的刑事责任,但是应该告知他的家属或者是他的其他的监护人对他进行严加看管或者是医疗,如果是在必要的情况下面,应该由政府对于这个病人进行强制的治疗。”但是“还没有完全的丧失辨认对错或者没有完全丧失自我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犯罪行为的,是要负相关的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根据相关的情况对这个精神病人进行从轻发落或者是减轻相应的处罚。”
根据我国现有的《刑法》林的第19条法律法规的规定:“既聋又哑的自由人或者双眼失明的人进行犯罪的话,可以对他们从轻发落、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的处罚。”
在残疾人相关的犯罪事件的审判里面,应该要贯彻“宽严相济”的一个刑事处罚的政策,切实的确保身患残疾的被告人所拥有的的各项进行诉讼的相关的权利;在对残疾人进行量刑的时候,应该要按照这个残疾人在这个犯罪团伙中的相应的地位、作用、所牵涉到的犯罪的一个金额、对于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当事人在事后的一个认罪态度等等的情节,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分别对他们进行从轻发落或者是减轻刑法的一个处理;从而尽最大的力量来挽救一个不小心失足的残疾人,让他们的生活重新走上正轨。残疾人往往需要社会更多的关爱,所以往往法律对于残疾人是会有所关照的。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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