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发现有非法交通行为时,以下是几种有效的举报方式供您参考:
首先,请您拨打交通违法举报热线122,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详细报案;
其次,进入举报交通违法专栏,将违规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信息书写清楚从而完成在线举报;此外,如果您愿意,还可选择邮寄书面形式的举报信至交管局秩序处。
为了便于交警部门能及时、准确地获取证据,建议您在车辆行驶之前或是期间提交举报。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针对驾驶人还是机动车的户籍所在地,均可向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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