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一般为1至15天,合并执行不超过20天。
一、行政拘留是什么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二、行政拘留由谁决定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执行拘留时,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抗拒拘留,执行拘留的人可以使用强制手段。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自己进行了行政拘留,那么自己不希望自己在进行罚款的缴纳,所以对于实际的问题需要自己进行初步的了解,才能有效的解决当事人的问题,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对于自己的权益维护最为关键的就是事情的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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