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法一审审理期限
行政诉讼法一审审理期限是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审审限】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行政诉讼法的判决类型
行政诉讼法的判决类型如下:
1.行政行为正确无误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行政行为有错误的,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3.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三、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多久立案
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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