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
2、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
3、各种会议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
7、气象报告。
8、工程中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9、工地的交接记录。
一、房产公司向施工单位索赔证据是什么?
索赔证据资料的范围很广,它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会议纪要;施工记录、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国家发布的相关规定及有效信息等等。
由于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不太相同,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也不尽一致。但总的来说,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总论部分。该部分应包括索赔事项发生的概述和施工单位的具体索赔要求,同时附上索赔报告编写和审核的主要人员名单。
2、根据部分。该部分包括索赔事件从发生、发展、处理和最终解决的具体情况,并附上所引用的合同条款。
3、计算部分。在该部分施工单位应采用合适的计价方式阐明索赔额的要求总额、各种索赔的计算以及计算依据和证据资料。
4、证据部分。该部分是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
二、工程变更的情形
在建筑工程中,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往往会导致承包人的工程量增大、工期延误等,从而造成损失。一般情况下,可能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常见工程变更有:
1、设计图纸与工作量表中的要求不符设。如尺寸、大小有误需要修改,导致工程量增加。
2、现场施工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大幅度地增加了工作量。
3、设计变更。在施工途中,发包人修改设计图,到承包人增加了工程量,工期延误。
4、业主已批准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加速施工,应付赶工费。
需要注意的,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不限以上所述情形,在实际建筑工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形,如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增加费等,承包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索赔要求。
三、监理实施细则
1、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1)监理规划。
(2)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开工条件控制
承包人应在建筑工程开工前28d向监理人提交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
①施工设备的配备。
②场地供排水措施。
③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④工程施工程序和方法。
⑤消防措施。
⑥施工进度计划。
6、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审查
承包人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需要的现场试验室;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人审查。
7、质量检查与验收
(1)砌筑前进行对测量放样成果和建基面、预埋件质量的检查和验收。砌筑过程中,对各项材料和砌筑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砂浆强度、砖砌体上下错缝、砖砌体接槎处应灰浆密实、预埋拉结筋的留置、砖砌体尺寸、位置等。
(3)完工验收。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规定提交完工资料。
8、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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