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公积金贷款办理注意事项包括哪些?首先,职工在贷款期间不要无故停缴公积金;其次,款还清后,借款人应当到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结清手续,最后,借款人提前偿还的最低限额不得低于3万元。具体下文将进一步补充。
1、贷款期间,无故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或者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规定,中止借款合同,按合同处置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置。
2、对于贷款已逾期或者一年内逾期次数较多的借款人,不能以偿还贷款的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3、贷款还清后,借款人应当到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结清手续,取回《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注销和退保手续。
4、购房人及其配偶与父母或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所有产权共有人必须将所占产权份额进行抵押并共同承担债务。管理中心可以根据购房人中实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数确定最高贷款额度,根据距退休年龄最近的购房人情况确定可贷年限。
5、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中必须有一人在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海盐、桐乡、嘉善、平湖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缴存所在地管理中心出具缴存情况证明。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外地的,在所在地管理中心出具缴存情况证明后,在计算可贷额度时可合并计算。
6、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提前偿还的最低限额不得低于3万元。
嘉兴公积金贷款办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第一,在贷款期间仍需继续缴存公积金;第二,对于贷款已逾期或者一年内逾期次数较多的借款人,不能以偿还贷款的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三,申请提前还款额度要达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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