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兴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嘉兴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所购住房为自住住房;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在申请贷款之前,已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购买住房(首套)总价30%(含)[90m2(含)以下为20%(含)]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精装修住房(首套)的有总价40%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第二次贷款或第二套住房的有总价60%以上首付款。
6、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7、有委托人认可的保证人提供房屋抵押生效前的阶段性担保,并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8、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有房屋的购房人暂限于父母与成年直系子女;
三、嘉兴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龙卡;
2、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3、首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4、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5、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6、结婚证、未婚(包括离异)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未婚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7、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8、五县(市)借款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9、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上材料1-5项各增加复印件一份及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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