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男方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不分男女,不会因为性别不同,程序就不同。所以男方起诉离婚的程序跟女方起诉离婚的程序一样。男方可以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被告需要举证。不管被告是否举证,人民法院都会按流程发送传票、开庭审理、双方律师辩论,最后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5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