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的犯罪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管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破坏选举,应当由检察院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一、检察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检察院的职责:
1、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调查;
3、审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决定是逮捕、起诉还是不起诉。并监督侦查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监督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是否正确,审判活动是否合法;
5、监督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是否合法执行刑罚;
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有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有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监狱立案管辖的范围有哪些
监狱立案管辖的范围,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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