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生儿上户口规定有时间限制,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带齐所需材料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公安部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第二项
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对未办理独生子女证、实施行节育手术、超计划生育婴儿的人,以及早婚、非婚生育婴儿的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但对婴儿都应当给予落户。对经教育仍不登记新生儿户口的户主及阻止登记户口的人,应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新生儿上户口要什么材料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材料如下: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
4、凡是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一年的,除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分娩证明或者病例档案复印件。
新婴儿上户口流程如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公安部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第二项
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对未办理独生子女证、实施行节育手术、超计划生育婴儿的人,以及早婚、非婚生育婴儿的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但对婴儿都应当给予落户。对经教育仍不登记新生儿户口的户主及阻止登记户口的人,应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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