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若出现一套房屋被多次出售且房屋已经进行过装修的情况,那么所有相关方都声称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时,房屋将归属首先完成过户手续的一方;当所有相关方都未能完成过户手续时,房屋将优先授予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倘若各方均没有办理过户和预告登记手续,那么房屋将交给最先实际占有该房屋的一方;如果各方都没有实际占有房屋,则房屋将优先授予最先支付购房价款的一方;
最后,如果各方都没有支付购房价款,那么房屋将优先授予最先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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