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与事后分利:法律定性及判断依据
时间:2023-09-09 06:20:12 4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本罪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职 务 侵 占 罪 客 观 方 面 有 哪 些 表 现 ?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行的客观方面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占有本单位财物。犯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包括将本单位财物非法转移、隐匿、毁弃或私自处理等。

2. 使本单位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犯罪人占有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致使本单位财物遭受严重损失。

3. 拒不交还。犯罪人占有的财物,无论是否用于非法目的,都应当及时返还,拒不退还的,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4. 进行营利活动。犯罪人占有的本单位财物,用于个人营利或者非法活动的,将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侵犯单位财产权利的行为,犯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侵犯单位财产权利的行为,犯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本罪行的客观方面表现主要包括占有本单位财物、使本单位财物遭受重大损失、拒不交还和进行营利活动。犯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或者占有的财物数额较大、致使本单位财物遭受严重损失、拒不交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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