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行为包括:
(一)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无效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
(三)无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到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逸的;
(五)以其他方式骗取对方财产的。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合同诈骗,是现今社会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犯罪形式,由于这类诈骗犯罪是利用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的,往往与经济合同违约纠缠不清,以致很多人分不清究竟有哪些合同行为是合同诈骗犯罪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五种情况: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其它方法:
(1)行为人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以伪造的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代理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财物的;
(2)行为人利用欺骗手段,诱使对方签订原本无意签订的合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
(3)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骗对方签订合同,骗取对方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的;
(4)行为人的诱骗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自愿”地与行为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行为人非法获得了财物;
(5)作为债务人的行为人,向第三人隐瞒未经债权人同意的事实,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从而逃避债务的;
(6)假冒联合经商、投资、合作协作名义,签订、履行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生活中,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往往形式各样,甚至日新月异,且往往与合同违约等纠纷纠缠不清。因此,建议当出现严重合同纠纷,尤其是怀疑对方涉嫌合同诈骗时,最妥当的是向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或合同纠纷律师进行详细咨询,由专业律师介入协助处理,该自行起诉追偿的,及时到法院起诉,涉嫌犯罪的,及时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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