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遇到此种情况,您可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退款解决方案。
首先,您应尽快与对方的相关责任人取得联系并与其详细说明您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及无法继续支付消费款项的具体原因,同时尽力让对方了解到这些问题皆为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所致,以期获得他们的同情和谅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则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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